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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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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家庭教育服務流程、申請表

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113年度「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計畫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

二、 目的:提供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活動與諮詢服務,讓民眾善用本中心教育資 源並協力社會安全網疑似脆弱家庭的諮詢輔導業務。

三、 服務對象:學生之家長、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

四、 接受家庭教育服務: 本年度家庭教育服務共分為兩大類,初級預防「家庭教育諮詢服務」及疑似 脆弱家庭「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服務」

  (一) 「家庭教育諮詢服務」初級預防 ◎ 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家長)為主。 ◎ 服務方式:本案由家庭教育中心志工以校訪、電訪、面談方式,進 行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或提供家庭教育相關課程資源。

  (二) 「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服務」疑似脆弱家庭 ◎ 服務對象: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重大違規事件學生(指違反相關法規或學 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者)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 顧學生之人。 (2)經濟、身心、文化及族群處於需要協助,經本市主管機關或社政 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 服務方式: 委請專業團隊(社團法人基隆市生命線協會)提供電話或面談諮詢 輔導服務(具有諮商師、社工師資格每節補助鐘點費新臺幣1,000 元,未具證照每節補助鐘點費新臺幣600元)113年度全市補助30節 次,額滿為止。

  (三) 請學校、主管機關人員經評估後,如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民眾之家庭 (家)屬有上述事項,請依需求填寫附件「服務對象申請表」後,紙本 1 核章逕送至本中心(信二路157號1樓)辦公室或市府交換櫃辦理。如 個案需提供複合性資源者,建議專業先行,穩定經濟與心理情緒等需 求後,再行轉介本中心提供教育學習資源。

  (四) 本中心茲收到上述申請資料後,將由412-8185諮詢服務志工或專業 團隊進行家庭教育服務。

  (五) 申請表由學校及主管機關人員填寫,並完成核章、簽名逕送本中 心 。

五、 受理服務方式:入校面談服務、電話訪談、預約面談、提供課程資源。

六、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3. 承辦單位: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隊、社團法人基隆市生命線協會

七、 本案詳情請洽詢: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羅小姐2427-1724

八、 檢附服務對象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