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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其他
|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10點,業經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410A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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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助理員 |
| 公告類別 | 其他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83 |
| 公告內容 |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119867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10點,業經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410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410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10點原條文及修後條文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一款金質獎之教學團隊成 員,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曾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二款銀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次年不得重複被推薦。曾獲本部閱讀磐石獎績優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二)修正規定:「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一款金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曾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二款銀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次年不得重複被推薦。曾獲本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或中央政府機關辦理獎項獲獎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三、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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