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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20102669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10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雅莉專員(電話:02-7736-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