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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3月31日(四)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推薦;本府於受理推薦後,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及報教育部辦理複審。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請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第17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資料線上填報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並請務必遵守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送交請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協助掃描上傳。

(三)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各乙份。

六、另檢附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相關電子檔另至於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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