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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 (以下簡稱機關及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 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109年2月26日基府人考壹字第1090208423號函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除因特殊必要原因,並經首長同意外,請勿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國際旅遊疫 情建議第一、二、三級國家及地區(含入境及轉機)。

三、本府各單位、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 疫作為,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 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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