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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113168號

主旨: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A號函暨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6日陸法字第114040028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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