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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129

發文字號:基府人給貳字第1130152390

主旨: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之113年年終工作獎金,請確依行政院函頒「一百十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112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1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12點規定略以,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或「各級醫療機構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之約用人員,除機關另有規定或以契約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外,由機關視經費狀況衡酌發給;至年度中年滿65歲以上且依勞動基準法辦理退休之約用人員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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