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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95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30139331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9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部來函、條文勘誤表、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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