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8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
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
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次依中立法相關規
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基上,為確
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
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該部全
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
地址:基隆市暖暖區寧靜街3號 總機:02-24574348 傳真:02-24571658 聯絡/申訴信箱:njps2023@gmail.com
Address:No. 3, Ningjing St., Nuannuan Dist., Keelung City 205, Taiwan (R.O.C.)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