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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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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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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1141113基隆市政府_書函PDF
  • 1141112教育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