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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勞動部函送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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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基隆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150121108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勞動部函送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相關附件
  • 人總書函PDF
  • 勞動部函PDF